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采購詢價書
我公司實施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要求的廠商積極參與報價。如報價過程中遭遇借故刁難、索取賄賂、暗箱操作等違紀行為,可向我公司風險控制部如實反映并提供佐證材料。風險控制部投訴電話:0511-88995150、88995690,投訴郵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現(xiàn)需對 股份公司能源管理體系審核,采用公開詢比價的方式選定供應商,特邀請貴單位參與報價。
一、采購概況:
(一)采購項目名稱:股份公司能源管理體系審核 ;
(二)報價截止時間2025年6月27日 9 時(北京時間);
(三)評審時間2025年6月27日 9 時(北京時間);
(四)評審地點: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評審中心;
(五)評審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將于評審后在索普集團官網(wǎng)公示,請各供應商登錄http://www.rengcao.com查詢。
二、采購內(nèi)容:
(一)采購項目內(nèi)容
1、2025年度能源管理體系再認證審核。
2、2026年度和2027年度能源管理體系監(jiān)督審核。
(二)技術要求
1、再認證審核
a.依據(jù)GB/T23331-2020 ISO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對企業(yè)能源管理體系進行全面系統(tǒng)審核,覆蓋管理職責、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管理評審等全流程;
b.評估體系文件合規(guī)性、運行有效性及能源績效改進情況;
c.出具再認證審核報告,提出不符合項及整改建議,審核通過后頒發(fā)再認證證書。
2、兩次監(jiān)督審核
a.依據(jù)GB/T23331-2020 ISO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對企業(yè)能源管理體系進行全面系統(tǒng)審核,覆蓋管理職責、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管理評審等全流程;
在再認證后兩年內(nèi),每年開展一次監(jiān)督審核。
b.重點核查不符合項整改落實情況、能源績效指標達成情況及體系持續(xù)改進效果;
c.提交年度監(jiān)督審核報告,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三、報價人資質與要求:
(一)報價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生產(chǎn)或經(jīng)營應具備的合法資質。
(二)其他資質要求:
報價時需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相關資質材料(機構認證批準件、能源管理體系2.3(化工)認可批準件)和2024至2025年內(nèi),服務過的煤化工行業(yè)國企、央企能源管理管理體系獲證企業(yè)(至少2家已履約完成,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在我公司有同類項目業(yè)績的可免提供以上文件。
確定評審結果后,在簽訂合同前,報價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資質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來我公司現(xiàn)場施工的單位,簽合同時需提供工傷保險繳納證明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雇主責任險繳納證明,施工現(xiàn)場做好施工人員的個人防護,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由報價人自行負責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違法案件當事人報價;
(四)報價人應具備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要求電話聯(lián)系后10分鐘內(nèi)必須給予回復,明確解決方案,必要時需來我公司作技術指導;
(五)報價人所供產(chǎn)品引起的知識產(chǎn)權方面的糾紛,由報價人承擔一切后果,采購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報價:
(一)報價方式:報價為含增值稅送到價。如國家稅率調整,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guī)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fā)票;
(二)付款方式:審核結束后,審核報告及證書下發(fā),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入賬后30日 內(nèi),支付審核費。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承兌(合同總價大于等于10萬的,付款方式為承兌),報價為含稅價,稅率13%,如有不同請注明。如有異議,請在報價文件中注明,評審時作為參考;
(三)本項目報價通過線下進行:
采用線下報價應將報價書及相關資料以報價袋形式送達,報價袋外包裝必須用“封條”密封,封條“格式自定”,另需加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在報價袋封面上需注明“采購項目名稱,報價方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快遞郵件郵遞需在快遞面單上注明采購項目名稱;如快遞郵件破損或封面無報價注釋被誤拆,我方概不負責;且必須在報價截止日之前送達,逾期將作為作無效報價處理。
(四)具體報價格式見報價函,報價文件只需提供1份紙質版;
(五)與本項目報價有關的一切往來通訊請密封后寄:
公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運行部
地址: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求索路101號
郵編:212006
收件人:楊璐
聯(lián)系電話:15262955490
(六)凡對公開采購詢價書條款有疑義的,請在報價前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聯(lián)系單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運行部
地址: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求索路101號,郵編:212006
采購業(yè)務聯(lián)系人:楊 璐 電話:15262955490
采購部門負責人:戴小卉 電話:15952861395
五、評審流程:
(一)評審
1.本項目由采購人組織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對各報價人報價進行評審,確定最終成交人。
2.請各報價人保持通訊暢通,便于評審小組在評審現(xiàn)場電話聯(lián)系。確認報價書中的相關信息,報價人必須及時回復評審過程中采購人提出的問題,合理解釋報價文件與采購詢價書的偏離。如評審小組評審現(xiàn)場10分鐘內(nèi)電話聯(lián)系不上報價人,且報價文件與采購詢價書的偏離影響評審結果,則視為報價人主動放棄本項目報價,評審結束后不再接受報價人的任何解釋。
3.評審小組不得泄露各報價人的報價。
(二)評定
在能夠滿足采購人技術要求及供貨期要求的報價人中選擇合計價最低(其他報價人的各分項報價作參考,需接受其他報價單位的分項最低價)的一家報價人作為成交候選人。
(三)詢價廢止
采購人如發(fā)現(xiàn)詢比價過程中有報價人串通報價、陪同報價等擾亂采購人經(jīng)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jīng)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詢價廢止處理,并可將相關報價人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不再接受參與報價工作。
(四)無效報價
1.凡報價人不具備采購人明確要求資質的,或報價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技術要求條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購人有關要求的問題,經(jīng)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無效報價處理。
2.報價人應如實提供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報價。如果報價人的報價與市場價格明顯偏離并因此影響了采購 活動的公正合理性,損害了采購人的正當利益,經(jīng)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無效報價處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未經(jīng)采購人允許,報價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項目分包給第三方,否則按本合同總價的10%作為違約金,同時采購人有權終止本合同?! ?/span>
(二)成交人應嚴格按照采購詢價書約定與采購人簽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做好物資供應和服務工作。對成交人所有違背采購詢價書及合同約定的行為,采購人均可持續(xù)保留與成交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權利。
(三)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約,對我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造成影響的,我公司將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責任。
(三)報價人應詳細閱讀本詢價書,參與報價即視為對本詢價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
(四)我公司對違反約定的報價人或成交人將按《供應商管理》進行管理考核(詳見附件2)。
(五)采購人對違反約定的報價人或成交人將按《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考核(詳見附件2)。
(六)本次采購解釋權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運行部所有。采購業(yè)務監(jiān)督電話:0511-88995150、88995690。
報價函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報價單位全稱: ;授權全權代表姓名、職務、職稱:
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采購詢價的有關活動,并對該項目進行報價。
一.采購項目的合計價(含稅)為 (大寫): 元人民幣;稅率 %;
二.報價格式
1.該項目報價包含認證費、交通差旅費、住宿費、監(jiān)督審核費。
項目名稱 | 總價 | 稅率 | 備注 |
索普股份能源管理體系再認證 | |||
2026年索普股份能源管理體系監(jiān)督審核 | |||
2027年索普股份能源管理體系監(jiān)督審核 |
2.在滿足采購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報價格式合計價作為確定成交單位的依據(jù)。
3.按報價格式進行填報,每格均需填報,無報價以斜線、橫線或0填滿。
三.我方承諾遵守采購詢價書中的全部規(guī)定;
四.我方承諾評定后雙方簽訂合同,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義務;
五.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采購詢價書,包括采購詢價書的補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同時完全接受采購詢價書的所有條款。如果采購詢價書有相互矛盾之處,我方同意按采購方的解釋處理;
六.愿意向貴方提供任何與該項采購有關的數(shù)據(jù)、情況和技術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報價或收到的任何報價。
七.對自主公開采購詢價書的不接受項:
我公司鄭重承諾: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開采購詢價書的全部規(guī)定,成交后及時簽訂合同,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在報價過程中將嚴格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采購的各項管理要求;不發(fā)生與關聯(lián)公司共同參與報價競爭情況,不發(fā)生串通報價、陪同報價情況;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為規(guī)避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要求采取的變通行為。上述信息如有虛假我公司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按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接受處理。我公司將嚴格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供應商管理的要求,無條件接受和配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進行的與上述內(nèi)容相關的核查與審計。
全權代表(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報價單位(蓋章):
日期:
附件2
供應商管理
第一條 依照國家標準及相關準則或規(guī)定組織生產(chǎn)銷售的原輔材料、備品備件、勞保用品、服務、施工、運輸?shù)裙?,其資質證照齊全且滿足公司采購要求的,均視為合格供應商有權參與公司組織的采購商務活動。
第二條 為強化供應商管理,提升供應鏈的整體質量和效率,實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目的在于確保采購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提高采購效率與效果、強化風險管理以及提升企業(yè)聲譽與形象。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的競爭平臺,有效防范供應鏈風險,促進供應商之間的良性競爭,推動供應鏈持續(xù)優(yōu)化升級,為公司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職責
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由供應保障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在采購、合同、使用等過程中產(chǎn)生的供應商考核意見應報送供應保障部進行統(tǒng)一管理。
(二)供應商積分考核
供應商的積分考核圍繞供貨質量、交貨周期、售后服務以及資質信譽四個方面實施。根據(jù)考核結果對供應商進行積分累計,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使用部門和供應保障部均有以權書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見。供應保障部負責組織參與評審部門,對供應商進行積分考核,并建立《供應商考核情況登記表》。
根據(jù)扣分情況被考核供應商可分為兩類:繼續(xù)合作供應商和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己擞浄种芷跒?/span>1年,自首次考核當日起算,未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滿1年后,考核期內(nèi)的積分自動清零。
1.繼續(xù)合作供應商:考核記分周期內(nèi)扣分在0~9分的供應商。
2.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
(1)考核記分周期內(nèi)扣分達到10分及以上的供應商;
(2)考核記分周期內(nèi)被索普集團匯總累計扣分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
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不再接受其參與采購商務活動。
(三)積分考核細則
1.質量方面
(1)所供產(chǎn)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未對生產(chǎn)造成影響,扣1~3分/次。
(2)所供產(chǎn)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對生產(chǎn)造成減產(chǎn)、停車、產(chǎn)品質量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產(chǎn)品故意隱瞞質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貨方面
(1)交貨時未及時提供質檢報告或合格證等必要隨貨資料,扣1~3分/次。
(2)交貨時未按國家標準對貨物提供有效出廠防護包裝,扣1~3分/次。
(3)交貨延期未造成任何影響,扣1~3分/次;對生產(chǎn)造成減產(chǎn)、停車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務要求未及時響應,扣1~3分/次;對生產(chǎn)造成減產(chǎn)、停車、產(chǎn)品質量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員未及時解決問題,扣1~3分/次。
(3)質保期內(nèi),拒絕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務,扣6~10分/次。
4.資信方面
(1)供應商未提供詢價書要求的資質文件、不滿足詢價書資質要求、報價與技術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報價、參數(shù)錯誤等原因放棄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絕簽訂合同或15個自然日內(nèi)無法聯(lián)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絕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開具銷售發(fā)票或未按合同約定價格開具銷售發(fā)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經(jīng)核實資質造假或因知識產(chǎn)權引起糾紛,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惡意報價擾亂采購秩序,扣10分/次。
5.供應商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直接列入負面清單,情節(jié)嚴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虛作假、欺詐、故意隱瞞、冒名頂替等行為。
(2)涉及串通報價、陪同報價或以損害其他誠信競爭者利益行為謀求成交。
(3)供應商通過惡意法律訴訟起訴我公司,最終被法院裁定為敗訴。
(4)供應商違反廉政協(xié)議。
6.申訴
為確保采購的公正性,供應商若對評審結果持有異議,有權向風險控制部提出申訴。風險控制部將負責核實申訴內(nèi)容,并代表公司向供應商給予書面回復。
若經(jīng)核實申訴理由不成立,且供應商采取重復申訴的方式擾亂我公司的采購秩序,扣3分/次。
若申訴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應商拒絕接受合理解釋,轉而采取無理取鬧、人身攻擊、捏造事實、惡意投訴、制造輿情、聚眾圍堵等違法手段,該供應商將被直接列入負面清單,禁止與我公司進行合作。同時,我公司保留對供應商上述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條 針對已被納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通過積極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產(chǎn)品或服務質量能夠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設定的標準與要求,原則上在達到此標準滿1年后,該供應商有權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復報價資格的書面申請。此申請將嚴格遵循供應商合作能力確認流程的既定程序進行審核,一旦審核通過,該供應商將從負面清單中予以移除。
具體流程如下:
(一)供應商提交恢復報價資質書面申請,以及相關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應保障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實地考察;
(三)供應保障部根據(jù)審查及考察意見提出建議,經(jīng)供應保障部、風險控制部、公司分管領導及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后,可從負面清單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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